“检察院是我的再生父母,多亏了你们,我的冤屈才得以洗清!我除了感谢还是感谢!”王女士紧紧握住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小罗的手含泪说道。
这是近日发生在县检察院门口大厅内感人的一幕。申诉人王女士手捧锦旗,领着一行人敲锣打鼓地来到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为她澄清了事实,洗清了冤屈。
事情还要追溯到1991年,王女士一家和陈某一家在福建合伙开饭店,因饭店生意亏损产生纠纷。此后,陈某多次伪造王女士借自己或老公、公公的借条,向法院起诉,最终不是因证据不足撤诉就是被法院驳回,陈某也因伪造证据受到了司法拘留的处罚。王女士觉得自己虽然摊上了官司,但是结果还让她满意,认为事情也就此了结了。
没想到的是,2013年3月,王女士又成被告了。证据是一张写有王女士签名和手机号码的借条。
庭审中,王女士提出这张借条是伪造的。据她回忆,2013年3月的一天,一陌生男子来到她开的汽车坐垫门市店,以做生意联系为由让她在空白纸上留下姓名和手机号码。可是由于未能找到王女士说的这名男子,此辩解未能成立。另一方面,由于确认借条上的签名是王女士本人所写以及原告陈某公公的起诉。2013年11月,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王女士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500元及相应利息,并于2014年1月下达执行通知书。由于时间较长,执行标的额已达2.3万元。
面对这子虚乌有的借条和从天而降的执行通知书,王女士越想越觉得委屈。听朋友说检察院的民行科专门受理此类案件,于是抱着一线希望,向县检察院民行科递交了申诉书。民行科受理该案后,详细审查了案件材料,发现此案证据存在一定的疑点。为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答复,维护法律的尊严,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对参与案件调解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认真核查案件材料,理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发现案件事实与陈某的说法有所出入。
可是,媳妇陈某始终矢口否认。看着申诉人王女士信任、期盼的眼神,民行科的检察官们认为虽然原告的口供已有所突破,但还是必须查清借条的来龙去脉,还原案件事实。经过多方打听,办案人员决定对“借条”书写时间进行鉴定。这次鉴定意见证实如下:涉案借条内容为陈某所写,且涉案借条上王女士本人签名和电话号码的书写时间早于借条内容的书写时间。
真相终于大白。陈某的公公也终于承认自己并未借钱给王女士。原来,陈某先是找人要到王女士在空白纸上的签名,后再在这张空白纸张上伪造了借条,借此诬告。
最终,县法院判处陈某等人一年零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受理该案的检察官表示,虚假诉讼案件破坏了法院的诉讼秩序,严重挑战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必须严厉打击。此类案件往往是当事人恶意串通,存在较为紧密的“战略联盟”关系,假口供、假书证审查难度较高。光从口供上突破很难,因此,科技强检是有力保障。依靠科技手段从书面证据入手,让谎言不攻自破,成为案件成功办理的关键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