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恩”刑满释放40分钟后又重新违法被拘留
2015-01-19 1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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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天台人俞某,2014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于2015年1月11日8时左右刑满释放。释放后的俞某并没有马上回家,而是在看守所外的小店内购买了香烟、白酒、打火机、牙刷、牛肉等大量物品。随后在8时40分左右,俞某返回看守所,将上述购买的物品从监区高墙上抛进监区内。
正当他得意忘形时,孰不知其行为已被正在岗位巡查的看守所值班领导发现,于是马上对其进行手机拍照固定,并立即组织民警将俞某当场抓获。后经过与指挥中心和派出所联系,将俞某交给派出所进行处理。最后俞某因扰乱机关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7天。事后,被拘留在天台拘留所的俞某说,因其在看守所服刑期间,受到过狱友们的物质帮助,为“报恩”,他在释放前就表示过,在其释放后就会立即想办法向他们违法抛送物品。“我也想到过可能被抓,但还是存在着侥幸心理,如今后悔也晚了。希望大家能以我的事情作为教训,不要做这种傻事”。俞某在认识到错误后后悔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