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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户籍管理出台五项惠民新举措
2015-01-22 16:07:54 阅读量:539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县公安局结合我县实际,创新户籍管理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户口问题。该局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出发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针对变更姓名、补办居民户口簿、农村分户、更正出生日期以及预约和跨区域办理居民身份证等户口业务,出台了五项惠民新举措。

  针对改名难。在本次出台的措施中,对姓名变更程序作了简化,放宽了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条件,公民符合“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由本人或者监护人直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变更姓名。未成年人首次申请变更名字,除符合《规定》的几项情形外,申请的理由合情合理(如申请由乳名改大名的、学校学生同名等),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可以按照“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办理。

  公民补办户口簿。原先必须由户主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而现在,户主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可由户内成员补办户口簿。

  放宽农村分户规定。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但户内家庭成员因结婚、30周岁以上大龄青年需要分家的,以分家协议等形式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进行分割的,经申领门牌证号的,予以办理立户分户手续。

  放宽更正出生日期依据范围。更正出生日期,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真实出生日期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出生住院期间病历档案等医学文书,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等户口档案,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户口证件、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真实出生日期的各种原始依据材料。

  对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原始凭据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但年龄确实存在逻辑差错的,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宗谱、学生档案、村居证明、结婚证等辅助证据,制作三份以上笔录(包括逻辑差错人、同龄人、同村人等),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出生日期更正登记。

  其次针对孤寡老人、长期卧床病人等行动不便群众及偏远山区群众,需要办理户口申报事项和居民身份证事项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提出预约上门办理。

  因长期生活在城区而户口仍在偏远山区的群众或行动不便老人,在办理其他户口事项时,可跨区域直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或委托办理。

  县公安局行政审批科科长王加溪表示,将本着便民、利民的目的,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五项惠民措施,以优质的服务,满足群众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