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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严查酒驾、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
2015-03-16 09:40:28 阅读量:335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月10日晚,县交警大队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城区上清溪桥头、人民东路孔庙前、寒山桥头、三角坦等路段设卡开展“禁酒驾”、“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当天晚上共出动警力93人,在城区四个方向分设检查点,集中对城区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收到了良好效果。

  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县交警大队结合辖区的交通规律与特点,在总结以往集中统一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制订行之有效的具体行动方案,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增强集中统一行动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大队实行大队领导分包责任制,并明确由一名中队领导亲自带队,做到任务安排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行动中,县交警大队几位负责人分赴一线,指挥督战,所有参战民警按照方案要求手机一律关闭,坚决杜绝说情风。对查获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严处,符合吊销驾证的,一律吊销;符合行政拘留的,一律拘留。同时,严格执法程序,充分利用酒精呼吸测试仪、摄像机等执法装备,做好相关取证工作,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勤,并配齐防护装备,完善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我们还严格要求民警在执勤执法工作时做到规范,防止执法执勤的随意性,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执勤。”县交警大队负责人说。

  据统计,当天晚上,民警共检查了过往车辆587辆,查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18起,其中醉酒驾驶2起;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56起,未年检车辆5起,无证驾驶5起,其他违法行为117起,暂扣机动车9辆。通过整治,有力打击了酒驾、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势头,减少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刘龙飞林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