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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2015-03-16 09:43:13 阅读量:1347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因我院第二届人民陪审员任期将满,为及时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新一届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35名。

  二、资格和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3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2015年3月1日);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爱司法工作,能保证按时参加审判活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天台县;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年龄较大、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且在近五年获得县级以上优秀调解员称号的公民,可适当放宽文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院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记录的;其他不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三、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报名方式:分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本院直接提出申请,有工作单位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向本院推荐。

  报名材料: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各2张;天台县人民医院或者天台县中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3月23日至4月3日8:00-11:30、14:00-17:00,到天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始丰新城和合北路159号法院大楼207室)、政治处(始丰新城和合北路159号法院大楼1303室)报名填表。联系电话:89357660、81309016。

  (二)资格审查与素质测试:

  由本院会同县人大法工委、县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者,组织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测试。

  (三)拟定人选与任前公示:

  本院会同县人大法工委、县司法局将根据广泛性、代表性和实效性相结合原则,并兼顾平衡行业、地域,结合测试成绩,择优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其中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2/3。对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向社会进行任前公示。

  (四)任命: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接受履职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由本院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期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

  四、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本院给予补助。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院解释。

  天台县人民法院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