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发现,有个卖狗和狗粮的QQ群火得反常。民警调查得知这个所谓卖狗和狗粮的群,实际上是在销售枪支套件和弹药,狗就是枪,狗粮就是子弹。
王某,天台人,1988年出生,一天无意逛论坛时,发现一名为“打猎”的QQ群签名是:有狗售卖。王某觉得这应该是一个卖枪的群,随即加入了这个QQ群。果不其然,群里有人在叫卖“快排吹”气枪。这是一种新型射击工具,以气体为动力,发射钢珠,30米内,能轻松打穿小鸟身体。
王某联系上“苍狼”(网友),表示想要一只“狗”。没过几天,王某就收到了一个来自江苏的快递,打开包裹,里面果然是一支“快排吹”。
枪的市场潜力肯定不小。于是王某在自己的QQ空间里也做起卖“狗”的生意来。通过展示枪支的图片,并承诺送货上门,很快有了顾客。对方给王某发来一张图片,要求王某按照图片式样买齐配件。王某分为五次,在不同的淘宝买家店里,买齐了配件寄给了对方。
接下来,王某的客户源源不断。有些是希望购买一整套“快排吹”;有些是只需要买一些零部件……正当王某继续做发财美梦时,警方将王某抓获。此时,王某已揽下了8笔生意,收入近2万元。
通过侦查,县网警大队逐步摸清了一个以“苍狼”(徐某)为网络上线,以王某等多人为下线并依次逐级发展下线的涉枪犯罪网络。徐某来自江苏,通过网络购买零部件,利用家中工具改造后,再通过网络销售。直到被抓获,徐某已售出20余套“快排吹”气枪,散件千余件,涉及浙江、江苏等地。
由于生意忙,徐某的父亲、爷爷一起帮忙打包发货。结果,徐某的父亲、爷爷也因涉嫌买卖枪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悉,购买和贩卖仿真枪两支以上,经过公安机关鉴定为枪支的,就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应受到刑事处罚。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非军用枪支,是指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以及其他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使人丧失知觉的枪支。
警方提醒,不要有:“气枪不同于军用枪支和火药枪,持有并不违法犯罪”的麻痹心理,若已经非法拥有此类枪支,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上缴,以争取从宽处理。
(周余丽 陈碧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