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台人才网!
县政府出台《通告》严禁野外用火和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2015-03-19 09:23:30 阅读量:323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3月17日,记者从县政府专题会议上获悉:清明将至,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县政府出台了《关于严禁林区野外用火和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3月21日至4月6日为全县森林消防禁火期。禁火期期间,全县实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双禁行动”。

  会上,县委副书记、县长杨胜杰就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指出,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迅速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力以赴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生态安全,实现“平安清明”工作目标。各乡镇(街道)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推行“乡镇(街道)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山头地块”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把森林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好,落实到每一个山头地块。要实施好“双禁”行动,建好“森林防火墙”,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全力推进森林防火工作迈向新台阶,为构建“和谐天台”、“平安天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陆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