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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上礼让行人 一些机动车选择性失明
2015-03-20 09:29:05 阅读量:306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拥有优先权。但是,记者发现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不礼让行人的事,非常普遍。

  3月18日晚上,在工人东路金盘路路口的人行横道上,一辆右拐的车辆差点撞上两个行人,司机不但没有让路,还从车窗伸出头来辱骂。

  行人在人行横道上享有优先通行权,是交通法明文规定的。记者从县交警大队了解到,虽然经过多次整治,但是还有一些无良司机和行人“抢速度”,险象环生。

  人行横道设立的意义,本身就是保护行人过马路的安全,也是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而大部分驾驶人却忽略了人行横道存在的意义,没有一个驾驶人想撞到行人,但每一个撞到行人的驾驶人都忘记了“前方有人行横道,请减速行驶”这一简单的道理。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受伤的往往是行人,轻则擦伤,重则骨折,最严重的就是行人死亡。在人行横道前,无论有没有行人,车辆都要减速行驶。要是有人过马路,就必须停车让行。

  但是行人不遵守信号灯,乱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机动车司机也很难做到有所准备,因而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受访者每每数落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种种“罪行”,都表现出了强烈的愤怒和指责。但也有很多机动车驾驶人对行人有诸多不满,觉得很多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同样需要提高素质。

  对驾驶人来说,驾车过人行横道减速、避让行人,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也是司机素质的体现;对行人来说,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是对自己和他人道路交通安全的保证。

  (刘龙飞 林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