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村干部因受贿被判刑
2015-04-23 09:10:25
阅读量:344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报讯 惠民工程连民心,农村饮用水工程本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个项目,可是有的村干部却从私利出发,从承包商处收取好处费。近日,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白鹤镇红旗村村委会原主任尉庆楼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白鹤镇双溪口村村委会原主任屠小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检察机关指控,尉庆楼在担任红旗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承包人为感谢他在该村饮用水工程实施中的帮忙,于2013年上半年分两次以免除债务、感谢费等名义送给尉庆楼人民币共计3万元,尉庆楼均予以收受。
屠小林在担任双溪口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政府实施农民饮用水工程过程中,工程承包人为了感谢其在该村饮用水工程上的帮忙,多次送给屠小林人民币共计4万元,屠小林均予以收受。
法院审理后认为,尉庆楼、屠小林身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分别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尉庆楼、屠小林能自愿认罪,且已退缴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胡益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