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新规 缴40元最高补3.5万元
2015-05-08 08: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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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去年以来,县总工会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作为工会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实施了天台县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动活动,截至4月底,全县首期参保对象共有358次获得因病住院补助,补助金额为47.96万元。
3月19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台州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台州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即在全市范围内按照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工作方案、统一平台服务的原则展开。
新实施方法相对于首期已作出适当调整。一是缴费标准的调整。互助金由原每期(年)50元下降至40元,由参保单位一次性统一交纳。二是参加时间的调整。参加时间调整至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三是补助标准的调整。补助金给付上限由最高每人3万上调至每人3.5万元,同时,住院津贴从0元/日增加到30元/日(最多30天)。四是报销内容的调整。特殊门诊也可进行报销。五是补助标准的调整。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自负部分,按60%计算补助金;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职工,对自负部分按50%计算;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在扣除18%的自负金额后,按45%计算支付补助金。另外,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在互助期内未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因病死亡的,给付慰问金5000元,若在一个互助期内因病住院补助金支付未满5000元而死亡,则慰问金一次性补足至5000元。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对政府医保体系的有益补充,发扬团结友爱、互济互助的光荣传统,有效帮助职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丁卫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