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2011年“春暖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2011-06-16 12: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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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为稳步推进《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县于2011年5月3日至6月30日在全县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春暖专项行动,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29户,涉及农民工6300多人。通过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1249份(其中签订简易劳动合同1209份),督促建立职工花名册33户,规范健全企业规章制度26家,指导帮助用人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36件,追回被拖欠工资21.7万元,督促16家用人单位为125名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查处违法使用童工1人,处罚1.5万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安排,周密部署。成立以县人劳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办等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春暖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春暖行动”开展,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春暖行动”日常工作。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春暖专项行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对象和内容、工作步骤和基本要求。各乡镇(街道)相继成立“春暖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贯彻效果到位,从上至下,从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上保证全县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摸底调查。结合春节过后,大量农民工返城和外出的特点,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工作,深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车站、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办法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同时,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重点是增加劳动合同知识的培训,增强农民工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引导其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利益。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室和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作用,摸清辖区各用人单位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春暖行动”真正取得实效。全县共集中组织宣传活动16场次,现场发放《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维权手册》等劳动保障宣传资料5000多份,现场解答咨询1062人次,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21条。
三、多措并举,规范管理。一是建立重点单位监控制度。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将管理基础较差、劳动关系不够稳定的用人单位确定为重点监控单位。采取重点督促、上门指导等方式,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二是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服务业等招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做到五个规范,即规范合同文本、规范签订行为、规范办理程序、规范后期管理、规范集体合同。改善和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三是抓好基础管理工作。为规范劳动合同,减少劳动纠纷,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的特点制订适合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文本,推荐使用人力资源部制定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通过天台县人力资源网向社会发布,方便企业群众下载使用。对用人单位自拟的劳动合同文本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积极指导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四是组织单位开展自查。要求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报送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对照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
四、加强监督,确保落实。以此次“春暖行动”为契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同时结合劳动保障“两网化”建设要求,按各自管辖区域开展检查活动。检查中,工作人员深入用人单位工作现场,采用听取用人单位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资料,与职工谈话,现场询问,实地查看劳动场所和现场抽查等方式,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一是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是用人单位是否与本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文本是否双方各执一份;二是检查劳动合同内容情况。重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整;有关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三是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重点是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履行。包括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四是检查劳动用工是否规范。在检查中,对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