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台人才网!
自首多了一条“路”
2011-08-10 12:38:07 阅读量:340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本报讯  “网上公安局就是好,不但可以方便老百姓办事,还能使像我这样逃到外地的逃犯在异地向天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8月1日上午,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县警方刑拘上网逃犯叶某,从宁夏固县赶到坦头派出所投案自首。据警方介绍,叶某是天台网上公安局开通以来首位通过网上公安局“在线自首”栏目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

  自公安部开展“清网行动”以来,坦头派出所认真梳理辖区逃犯线索,在大力加强布控追逃的同时,积极走访逃犯家属,并送上由公安局长朱怀宏亲自写的《致逃犯家属的公开信》,以真情劝导的方式,达到家属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目的。同时该所民警以网上公安局开通为契机,在走访中积极推广网上公安局“在线自首”功能。

  今年41岁的坦头镇凤林村叶某。2009年8月16日中午,因道路纠纷,叶某参与持械将同村的杨某头部、胸部打伤。案发后,叶某踏上了逃亡路,逢年过节也不敢回家和亲人团聚。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叶某被我县警方批准刑拘。7月20日,叶某的家属通过网上公安局,向民警表达了“在线自首”的意愿。获得信息后,案件主办民警立即和叶某的家属联系,并且面对面指导如何正确进行网上“在线自首”程序操作。

  工作做到家,效果很明显。网上“在线自首”不但保护了个人隐私,并且为部分对公安机关怀有畏惧心理的在逃人员及其家属提供了一个与警方沟通的平台。7月26日,远在宁夏固县的叶某登陆台州网上公安局,填写并递交了“在线自首”表格。派出所网上公安局管理员接到信息后,在线回复叶某,他的自首已经被正式受理。获得警方确认后,叶某当即踏上回家投案自首的道路。8月1日上午一回到家,他便在家属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鉴于叶某犯罪情节和他主动投案自首有悔改表现,我县警方依法对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