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初,卢某向王晓某借了5万元(按3分利息计算),并于2006年3月初将5万元本金和3000元利息偿还王晓某。经过这次借贷,王晓某尝到了借贷的甜头,卢某也博取了王晓某对他的信任。2007年四五月份左右,卢某向王晓某提出借贷20万元(利息按三分计算),考虑到金额有点大,王晓某要求卢某以房屋做抵押,卢某因无法提供房产证遂指使司机陈某伪造了一份假房产证交与王晓某做抵押,成功骗得借贷20万元。由于之前卢某每次都按时支付高额利息和本金,现在又有房产证在手,这使得王晓某对卢某再无戒备完全信任。在随后的2007年10月和2008年1月,卢某又两次分别向王晓某骗取借贷10万和5万,王晓某想都没想就将钱借了出去。
从2007年上半年到2008年1月份,卢某假借公司经营需要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王曾某借贷40余万元。其间,通过王曾某介绍认识,卢某又以同样方式向陆艳某、奚岳某等人骗得借贷374.1万元。直至2009年5月,卢某因无力还钱且其经营的公司也被人传言即将倒闭,这使得王曾某、陆艳某、奚岳某等人纷纷向其上门要债,为了应付王曾某等人的催讨,卢某又伪造了三张债权凭证,每张凭证均为1000万元,合计3000万元。但纸终究还是包不住火的,卢某伪造的债权凭证很快被人知晓,其本人也在2009年5月底逃离天台,案发前卢某共计向王晓某、王曾某、奚艳某等人诈骗金额高达449.1万元。2011年5月23日卢某被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示:近年来,民间高利借贷兴起,被害人往往因前期尝到甜头而放松警惕,本想以此赚利,殊不知前期获得的利息均是自己的钱,最后连本金也被套牢,提醒市民莫因小利而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