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台人才网!
醉酒后开车到派出所门口“方便”
2011-09-20 20:04:13 阅读量:353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听说过酒后驾车的,可你听说过酒后驾车特地跑到派出所门口,甚至还在派出所门口随地小便的吗?天台还真就有这么一个人。

  张某,天台人,1982年出生,200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天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3月刑满释放,又于2004年7月犯盗窃罪被天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1年9月15日,张某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1年6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张某与王某在天台县始丰新城某排档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饭后张某与王某来到县城某歌厅唱歌喝啤酒。王某先行离开。快到深夜12点时,张某接到电话,说王某不知为何被民警带到天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正所谓“酒壮人胆”,张某顾不上自己已经喝了十多瓶啤酒,驾车驶向派出所,一探究竟,想把王某从所里“捞”出来。6月8日0时许张某见四下无人,便松开腰带,在派出所大门口的地上开始“撒欢”。

  此时,正巧城西派出所两名民警接到出警指令,看到张某在门口随地小便,就上前进行制止,同时发现张某身上散发出浓重的酒气。民警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告,几分钟后,天台县交警大队的民警赶到派出所门口,对张某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后带至医院对其血液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根据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就属醉酒驾车。

  翌日,已是酒醒的张某表示非常后悔,不该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