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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写借条 得不偿失悔莫及
2011-10-18 11:55:30 阅读量:397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我县居民徐某近日很郁闷,自己去年把钱借给了许某,为了要回拖欠的钱,他和几个朋友把许某“看”在了一家宾馆,要求他写了几张借条,没料到触犯了法律被判有期徒刑。他手持强迫许某写的欠条将许某告上法庭的事也有了结果。10月11日,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了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原因是强迫撰写的借条无效。
  许某在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陆续向徐某等三人借款数十万元,之后为逃避债务便四处躲藏销声匿迹,徐某等人四处寻找许某未果。今年2月底,徐某得知许某在上虞,便和另外二人一起找到了许某。三人见他没有还款诚意,就商量给他一点颜色瞧瞧,让他长长记性,于是三人把许某从上虞带至临海市一农家乐。这期间,三人对许某多次殴打并逼迫许某向其父母和亲戚打电话筹钱。

  许某实在难以忍受三人的殴打和威逼,苦苦求饶,说自己现在真的没钱,有钱一定连本带息归还。徐某说:“这样好了,口说无凭,你再写个条子,让我们好放心。”许某立即写给徐某一张5万元和一张10万元的借条。徐某一看,一下子就多出了15万元的借条,心想这钱来得快,不如再关他几天,结果直至今年3月上旬许某才被放走。这期间许某陆续向徐某三人出具借条10多张。后许某被诊断为右鼓膜穿孔,构成轻伤。

  今年5月底,徐某带上许某原先出具的借条和被逼出具给他的三张借条将许某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许某偿还借款合计60多万元。庭审中,许某提出异议,认为三张借条均为非法拘禁时所出,并无实际借款,应属无效。而且许某将徐某等人拘禁自己的事已经向临海市公安局报案。于是县人民法院中止审理此案。今年9月,徐某等三人被临海市人民法院认定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0月11日,县人民法院重启审判程序审理此案,最终认定徐某威逼许某签订的三张借条无效,判决许某归还徐某正常的借款人民币30万元,驳回徐某其他诉讼请求。已经关在监狱的徐某得知判决结果后追悔不已,早知道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起债务纠纷,这次追债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