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充分就业”。把扩大就业、控制失业列入政府宏观调控目标,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形成覆盖城乡的、普惠性的就业政策体系。拓宽创业领域,降低创业门槛,通过扶持创业促进更多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居)和社区三级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大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公共就业机构与各类社会就业服务机构的共同发展和互为补充。创新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探索培训费用直补企业模式,推进“农民素质提升工程”。
加强对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强化对大学生就业服务指导、就业见习及就业援助等举措,提高其就业能力。关注弱势群体就业,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依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对就业困难群体实行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实施就业援助和承诺服务,推动就业援助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深化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拓展“灵活就业互助社”,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上岗,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归零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县所有社区和村达到充分就业标准,“人人能就业、个个就好业”目标充分实现。
全力做好全民社保惠民工程,打造“温馨社保”。深化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统筹层次,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从企业全覆盖到员工全覆盖的“双覆盖”转变。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即征即保。五年后,社会保险参保比率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15%。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全面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并逐步做好规范和完善工作。建立并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医疗保险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80%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提高到60%。加强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和协议标准,实行信用等级管理。深化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项目建设,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内的“一卡多用”。拓展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使用范围,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提高促进就业的支出比例。探索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减少裁员、平稳转岗和扩大就业进行扶持的有效形式。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医疗服务质量。完善规范有序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建立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企业工伤保险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