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严厉处罚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2012-06-20 09: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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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烟花爆竹在城区禁放,这已经是一个老话题了,而禁放令的实行也有很长一段时间,但是仍有少数市民抱着侥幸的心里,不顾禁令在城区内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城关赤城路某店开业,有人在私自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民警接警后,马上出警到现场,经过调查、核实、取证等相关程序后,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违法嫌疑人庞某在城区禁放时段内,私自燃放烟花爆竹,已违反了禁放令。遂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这也是我县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而被行政拘留处罚的第一人。
县公安局副局长谢增国说,这起案件的侦办主要目的:一是告诫广大市民在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单是罚款那么简单,根据《治安处罚法》可以作出治安拘留处罚的;二是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在城区禁放时段内,无论是喜事还是丧事,都应遵守《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三是处罚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我们是通过处罚、通过宣传,达到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安全、有序、欢乐的目的。
目前,庞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在这里,他表示,要以此为戒,大家都能遵守规定,不要在县里规定的禁放时段和区域内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谢增国说,下阶段,县公安局将继续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不断加强禁放时段的执法检查,同时加强源头管控,确保禁放令有效实施。
(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