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2012-06-20 09:29:01
阅读量:456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为深入推进天台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整治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专项行动,贯彻宽严相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土地的,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所有涉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人,在2012年7月15日之前,主动向县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工作组投案,如实讲清违法、犯罪事实并向工作组上交违法犯罪所得。对一般违法行为人,不再处以罚款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且不属于不得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情形的,可以不予羁押。
三、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继续逃跑藏匿不配合工作组调查或者拒不上交违法犯罪所得的,一经查获,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对于自首并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全县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应当主动举报、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凡窝藏、包庇、资助、纵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组织、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举报电话:0576-83930345
举报地点:天台县“两违”综合整治办公室(行政中心第三会议室)
2012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