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由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敏新主持。县法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徐慧芬在会上向大家介绍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正式实施,“醉驾入刑”开始执行一年多来,县法院以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为契机,积极营造从严打击危险驾驶罪的良好社会氛围,目前,已有67人因醉驾被判刑,从而有效震慑、预防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徐慧芬介绍说,2011年5月1日至今年6月1日,县法院共审结因醉酒引发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67件,判处罪犯67人。其中天台本地户籍52人,外地户籍11人。年龄最小的23岁,最大的54岁。被告人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为80—160mg/100ml的48人,160mg/100ml(含)以上的19人,被判处拘役1个月的11人,1个半月至2个半月的44人,3个月以上的12人,没有1人被判处缓刑。徐慧芬同时介绍了“醉驾入刑”案件的特点以及“醉驾”的原因、“醉驾”案件的审理情况等。
有记者问,我县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在全省范围来说占有比重怎样?徐慧芬介绍说,我县的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在全省范围来说占有较高的比重,交通安全问题突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亟待提高,打击危险驾驶犯罪不能松懈。我们将义无反顾地执行好《刑法修正案(八)》,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继续为有效遏制危险驾驶犯罪,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和谐作出不懈努力。
徐慧芬还就“现行法律对醉驾的处罚”、“醉驾入刑的发展趋势”、“醉驾入刑罚金刑的标准为多少”、“交通肇事罪和酒后驾车的关系”以及“如何统一规范量刑尺度”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许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