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投诉仍占“主流”
2012-07-16 14: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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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记者从县消保委获悉,2012年第二季度,县消保委共受理、调处完结消费者投诉40件,比去年同期的26件增加53.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1942元,同比增加85.2%。其中通过天台人民广播电台FM102.3“天天3·15”直接受理、反馈25件,占投诉总量的62.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2787元,占本季挽回损失的88.4%;经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确认的2件,占投诉总量的5%,消费者获赔207990元,占本季挽回损失额的82.55%。
按投诉的性质划分: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投诉32件,占投诉总量的80%;价格8件,占20%。按投诉的类别划分:日用百货类13件,占投诉总量的32.5%;服务类和珠宝建材等其他类各8件,各占20%;家用电子电器类7件,占17.5%;家用机械类2件,占5%;食品类和农业生产资料类各1件,各占2.5%。
县消保委认为,给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谨守诚信底线,以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为己任,不断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
消费者更应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文明、有尊严的消费者,要学会运用法律赋予的知情、知悉、求偿等权利;要注重消费证据、资料的收集和保存;有关消费争议要及时与经营者沟通、交涉,协商不成的应及早向相关部门申诉或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龙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