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入住是违法行为
2012-07-25 10: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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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本报讯 “那些已经入住到金色广场的人员以为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就以为房子归自己所有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入住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县建设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雄文对记者说,这些人首先混淆了债权和物权的区别,他们与金色广场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房屋尚未交付登记,只是与开发商形成了债权关系;而未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购房户并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吴雄文说,金色广场楼盘是开发商合法建造,在未进行房屋转让登记前,仍属于开放商所有,所以已经入住进金色广场楼盘的购房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由于金色广场楼盘是烂尾楼,存在许多安全隐患,而且现在县委、县政府已经下决心全力依法处置,希望这些非法入住户以大局为重,自觉配合,主动搬离。”
据悉,县人民法院在7月16日受理了天台县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建安公司的在建工程金色广场楼盘至今仅完成主体结构,其房屋基本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没有建成,工程建设实际已停工,更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具备交付房屋条件。
“建安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潘善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潘善浪正在服刑当中,并且建安公司也提出破产申请,实际上已无法按约定条件交付房屋,因此不能实现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恩照说,“目前,部分人员入住尚未竣工的金色广场楼盘,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违法的,同时也对该楼盘的依法处置造成了阻碍,影响了破产案件的审理,损害了广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他希望这些住房户能自觉搬离,配合法院顺利完成破产案件的审理,切实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刘龙飞 实习生 陈永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