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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出租车、“三小车”、“黑车”等非法营运、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通 告
2012-07-26 11:41:00 阅读量:195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7月23日至8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出租车和机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含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的黄包车)、“摩的”(简称“三小车”)以及“黑车”(无证非法运营的车辆)非法营运、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一、从严查处出租车驾驶员无《出租车服务资格证》从事运输经营以及营运中的乱收费、拒载、绕道等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和闯红灯、乱超车、乱停车、乱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8月1日后查获机动三轮车(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瓶三轮车非法营运的,依法扣车。

  三、7月31日前,加装动力装置的黄包车主动自行拆除动力装置。从8月1日起,凡查获未拆除动力装置的,扣车1个月,收缴动力装置并予以罚款;第二次查获的,一律扣车,并收回黄包车行驶证。凡查获黄包车驾驶人与车主不符的,暂扣黄包车行驶证。

  四、对于“黑车”、“摩的”非法营运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

  五、对从事组装、改装、安装动力装置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将联合执法,从严查处。

  请广大车主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自行拆除加装动力装置、妥善处置无证非法营运的车辆,自动停止非法营运行为。凡有违反本《通告》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妨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