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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晋宁连环杀手张永明一审被判死刑
2012-07-29 16:11:04 阅读量:1267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昨天,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晋宁县张永明故意杀人案。以极其残忍手段杀害11人的张永明,被法庭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张永明分别在晋宁县晋城镇南门大村附近、鑫云冷库附近、蓉辰冷库附近等地,先后对陆家龙、刘荣、谢海俊、胡兴越、李桐、陈涛、管艳传、马云龙、刘熙、采云伟、韩耀共11名受害人采用双手或胶带勒扼颈部的方法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拉回住处分尸灭迹。

  破案后,公安机关在张永明住处、晋城镇西门村附近等地,分别找到了11名被害人的部分尸骸、衣物及随身物品。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法庭质证核实的报案材料、抓获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人证言、物证指认笔录以及被告人张永明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张永明是云南晋宁人,男,1955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独住在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委会南门大村。

  1979年12月,张永明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7年9月刑满释放。

  公诉机关指出:刑满归乡后的张永明,村委会给他分了田地,政府为他办理了低保,但他不思悔改回报社会,反而变本加厉以怨报德,冷酷并疯狂地报复社会。在法庭上,被告人张永明没有表示出丝毫愧疚和后悔,并拒绝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永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法院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前,鉴于晋宁连续发生多人失踪恶性刑事案件,经云南省公安厅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决定免去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和晋城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赵会云职务,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手续;达琦明随后被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两年,赵会云随后被行政开除、开除党籍。另有10名责任民警受处分。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