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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的公告
2012-08-21 14:43:12 阅读量:461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整体环境卫生品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打造宜居家园,根据天政函[2003]39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文件规定,现将2012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公告如下: 

  一、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居民住户(包括外来租住人口);

  二、按照县有关文件规定,收缴标准按每人每月2元计算,全年累计每人缴纳24元,一次性足额收取。以户口登记人口数为准。暂住人口以实际居住人口数为准。凭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收取。 

  三、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由县行政执法局组织收取。 

  四、特困户、五保户、烈属(凭相关证件)可给予减免征收。 

  五、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是每个公民和法人应尽的义务。对无故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居民住户,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执行的,将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予以曝光;对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