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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查获首例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2012-08-23 13:42:27 阅读量:821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本报讯  8月20日晚,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葛其祥与陆文平在京福线(104国道)与寒山路交叉口设卡检查时发现皖S08973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身上有酒气,经吹气酒精检测,驾驶人的酒精含量为50.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查明,该嫌疑人名叫陈磊,河南省夏邑县人,现住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仓前王村。晚上从临海市驶往杭州市方向,当天23时28分,途经京福线(104国道)与寒山路交叉口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陈磊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合并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据了解,陈磊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在我县还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