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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11-21 17:25:36 阅读量:282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关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鼓励我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并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贷款对象和条件
毕业5年内的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天台县域内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自主创业贷款(国家限制项目除外)。
二、 贷款额度和期限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发放自主创业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贷款期满,若确需续贷的,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台县财政局、银行三方同意的,可按规定办理续贷一次。
三、贷款利率
天台县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执行。
办理程序:
1、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向天台县就业服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并填写《天台县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
2、县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收到相关资料后,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及贷款额度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同意的签署意见,报县人劳社保部门审定。
3、经审定后,由县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向天台县邮政储蓄银行出具《天台县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建议书》,天台邮政储蓄银行收到《天台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建议书》后,对贷款申请人项目基本情况、收入情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能力、保证人情况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放贷手续。
四、贴息
贷款到期还款后,县财政给予贷款全部利息的50%贴息,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经认定后给予100%贴息,贴息资金、贷款坏帐损失补偿从促进就业资金中支出。困难家庭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二级以上残疾人等家庭。
五、有关要求
申请人在取得贷款资金后,应根据创业项目的需求合理运用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并确保无不良信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