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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络媒体盛传“征地补偿费提高10倍”,基层群众对此议论纷纷。为此,本报记者特地采访了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何卫江。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否已修订? 答: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但修正案需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这次是‘修正’而不是‘修改’,虽只是一字之差,但说明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个别条款调整,而不是重大修改。 问:网传“征地补偿费提高10倍”,是否属实? 答:首先,国务院通过的修正案(草案)具体细节还未公布。网络上的消息,只是引用个别专家的推测。 其次,要搞清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199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地补偿费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这次修正案(草案)中的“征地补偿费提高10倍”,是指“征地补偿费在不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基础上,从30倍提高到40倍。” 问:那么,当前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如何? 答:2009年4月,天台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工作的通知》(天政发〔2009〕30号),明确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全县土地共分为4级,其中一级为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二级为西部工业功能区内的土地,三级为5个工业重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其它土地划为四级。在实际征地过程中,我县补偿费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准,赢得了被征地农民的理解和支持,一系列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征地工作有序推进。 就算这次修正案(草案)中的“征地补偿费提高10倍”获得通过,对比我县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已高于修正案规定的补偿标准。 问:目前如何做好征地工作? 答:根据当前形势,县政府已明确,将坚决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分类处置,对于已征用的土地,必须按照原征地协议执行;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先按现行标准支付,并由各乡镇(街道)向被征地村集体作出书面承诺,如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万一超过征地协议价格的,则按国家新规定标准予以补足。对于依法征收使用的土地,出现阻挠、破坏项目落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