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下午3点钟左右,雷峰乡一偏僻山村发生一起山火。幸好发现及时,很快就被扑灭。
这起山火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它的警戒意义不容忽视。该乡将以此开展森林火灾警示教育活动,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强化应急响应机制,把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目前他们继续通过出动宣传车、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牌、标语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森林消防意识。全乡现有21名护林员,每天在划定的责任山林区域不间断巡护,预防和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乡义务森林消防队加强应急演练,努力提高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和战术水平,提高火灾处置能力。
据了解,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5月3日是我县的森林防火期,违反规定在野外烧灰、烧荒、烧地(田)坎、野炊、烧香、烧纸、点蜡烛、燃放鞭炮等用火的,对当事人处2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当事人要受到行政罚款,并负责支付扑火工资、赔偿损失、重新造林。造成有林地过火面积30亩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60亩以上的,要受到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有林地面积过火150亩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300亩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春节临近,天气干燥,容易发生森林火灾,提醒广大群众在野外千万不要违规用火,共同来保护我们的生态建设成果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全县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森林消防宣传和林区巡逻,确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