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信用卡的普及,也让信用卡办理点日益增多,但有些人则利用这个机会,以办信用卡需办卡费为名诈骗钱。1月7日下午,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沙某涉嫌诈骗一案,并当庭判决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出生于1987年的沙某系浙江宁波人,大专文化。从2012年2月开始,他进入杭州一银行工作,主要负责为客户办理信用卡。4月底,沙某辞职并进入另一家银行工作,案发时还没有正式上班,也没有工号,不具备给客户办理信用卡的资格。
沙某在第一家银行工作的时候认识了天台人裘某。3月底时,裘某和沙某联系,说是天台有很多客户需要办理信用卡,这样沙某就来到天台,后来认识了庞某。面对裘某介绍的客户,沙某表示他在杭州一家银行上班,要办信用卡每人先付600元办卡费,随后他给16个客户拍了身份证、客户本人照片等,说是办卡要用。同时沙某说,如果卡办成功了,要收取信用额度的6%作为佣金,如果没有办成到时退回办卡费用。
第二天下午,沙某来到一家茶室,又为一批客户办理了信用卡。同样,沙某告诉他们要交600元办卡费,这些人交了100元到600元不等的钱,有的则没交钱。就这样,沙某先后7次来到天台,共受理了100多个客户的办卡申请。沙某每收一笔钱,裘某或者庞某都从中提取部分作为介绍费。
而沙某自4月底在第一家银行辞职后,就已经没有办卡资格,但他仍然收取了10余人的办卡费用。而后,沙某因未能办出卡而案发,被客户扭送至公安机关,后沙某通过检察机关和法院退回了骗取的钱。
庭审中,沙某表示,在他受理的信用卡客户中,只办出来4张信用卡,对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客户,他只是想收取办卡费用,并没有将资料上交银行。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意,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