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首批“天台县乡土文化人才”的通知
2014-02-25 19: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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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关于推荐评选首批“天台县乡土文化
人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文化强县建设,大力培育乡土文化人才,根据《天台县2011—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实施“乡土人才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试行)》(天县委办[2012]79号),决定开展首批“天台县乡土文化人才”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本次乡土文化人才评选分“突出文化人才”、“民间工艺大师”和“乡土文化明星”三类(评选办法见附件)。
二、评选名额
本次为首届乡土文化人才评选活动,将评选出“突出文化人才”10名、“民间工艺大师”5名、“乡土文化明星”5名,经评审,不符合条件的可缺额。
三、申报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按照评选门类和条件,认真组织首席乡土文化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对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核,于2012年8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一式10份,《天台县首席乡土文化人才申报表》一式10份,并附电子版报县委宣传部文化科。联系电话:83930192,邮箱:ttxcbwhk@163.com。
附件:1、天台县突出文化人才评选办法
2、天台县民间工艺大师评选办法
3、天台县乡土文化明星评选办法
4、天台县首席乡土文化人才申报表
中共天台县委组织部
中共天台县委宣传部
2012年8月2日
附件1:
突出文化人才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天台户籍或在天台工作居住三年以上,在文学、戏剧、书法、美术、音乐、舞蹈、摄影、影视、曲艺、民间文艺、新闻、社会科学及文化经营管理等领域有一定成就的本土或外来人才(一般不包括公务员,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特殊人才除外,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奖项设置
每三年评选出10名县“突出文化人才”,以专业特长命名首席。经县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由政府命名并表彰,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申报、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群众口碑好;
2、所从事的专业中,本人成果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专业协会获奖,或在天台山文化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
3、本专业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在本县业内有较高威望,专业水平得到同行和社会公认的。
四、评选程序
1、申报人需填写《天台县首席乡土文化人才申报表》并提供各类获奖和荣誉证书,先由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有关单位根据评选要求对申报人进行初步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县委宣传部;
2、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文广新局、县文联、县社联、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传媒中心等部门开展评选,将评选结果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3、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在《天台报》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按天县委办〔2012〕79号文件精神进行发文表彰、奖励。
附件2:
民间工艺大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天台户籍或在天台工作居住三年以上,在佛雕、玻雕、石雕、木雕、根雕、泥塑、竹编、草编、剪纸等民间工艺领域有一定成就的本土或外来非公职人员。
二、奖项设置
每三年评选出5名“民间工艺大师”,以特长命名首席。经县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由县政府命名并表彰,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申报、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群众口碑好;
2、所从事的行业中,本人成果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比赛中获奖;
3、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为传承和发展民间工艺作出较大贡献,得到业内和社会公认的。
四、评选程序
1、申报人填写《天台县首席乡土文化人才申报表》并提供各类获奖和荣誉证书,先由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有关单位根据评选要求对申报人进行初步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县委宣传部;
2、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文广新局、县文联、县社联、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传媒中心等部门开展评选,将评选结果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3、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在《天台报》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按天县委办〔2012〕79号文件精神进行发文表彰、奖励。
附件3:
乡土文化明星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天台户籍的,有一定文艺、体育特长的,长期从事基层文化活动的创作、表演、组织和管理的非公职人员。
二、奖项设置
每三年评选5名“乡土文化明星”,以特长命名首席。经县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由县政府命名并表彰,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申报、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群众口碑好;
2、创作或表演的作品水平较高,在县级以上获奖,或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在全县范围内有较大影响。从事基层文化管理者应为当地的文化队伍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在全县起示范作用,并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3、在挖掘、整理、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民俗文化作出较大贡献的。
四、评选程序
1、申报人需填写《天台县首席乡土文化人才申报表》并提供各类获奖和荣誉证书,先由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有关单位根据评选要求对申报人进行初步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县委宣传部;
2、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县文联、县社联、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传媒中心等部门进行评选,将评选结果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3、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在《天台报》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按天县委办〔2012〕79号文件精神进行发文表彰、奖励。
附件4:
天台县首席乡土文化人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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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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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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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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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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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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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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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或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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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理 由 |
(本人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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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乡镇街道、县直属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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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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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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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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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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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类别指“突出文化人才”、“民间工艺大师”、“乡土文化明星”三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