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台县委办公室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乡土人才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试行)
2014-02-25 19: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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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中共天台县委办公室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乡土人才培育工程”的
若干意见(试行)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县“小县大城”发展规划和实施产业强县、城乡一体、生态名县、民生优先“四大战略”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县十三届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天台县2011—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小县大城”总载体,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构建与天台跨越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乡土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进一步发挥乡土人才的资源能动作用。力争到2015年,培育100名涉及文化、旅游、农业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首席乡土人才”,为天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重点培育对象
在文化、旅游、农业、社会管理等领域作出一定贡献,获得县级以上奖项,得到县内本专业同行认可的人才;具有熟悉传统产业情况、实践经验丰富、身怀一技之长等特点的民间传承人;在文化、旅游、农业等事业发展中起一定带头作用,并做出突出业绩的行业领头人;在民间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积案化解、促进
社会和谐中起示范和主心骨作用的社会工作人才;在推动农村发展和其他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影响力较大的各类乡土人才。
三、建立“首席乡土人才”评审制度
(一)明确评选范围和对象。评选范围:具有天台户籍(一般不包括公务员,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特殊人才除外)的本土人才或现在天台工作居住三年(旅游人才为一年)以上的外来人才。评选对象:在农林牧副渔生产中从事科技开发、应用、普及、培训、推广等工作的优秀人员;从事旅游、文化、宣传等方面的优秀人员;在农村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建筑与其他多种经营生产、实验示范和技术服务的农村优秀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和优秀经营联合体管理人员;具有被全县同行公认的专业技能,获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能工巧匠;在民间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积案化解、促进社会和谐中推进有力,表现突出,群众满意度较高的社会管理人才;在推动农村发展其他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影响力较大的各类乡土人才。
(二)制定评选标准。“首席乡土人才”入选的基本资格条件: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群众口碑好。
各类“首席乡土人才”具体标准分别由宣传、政法、文化、旅游、农办、农业、林特、水利水电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评选标准力求符合我县实际,导向鲜明,体现群众公认和可操作性。
(三)建立“两级”评审制度。由县相关主管部门组成初评初审小组,负责对所属的“首席乡土人才”上报对象进行初评初审;建立县“首席乡土人才”评审委员会,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终审评定各类“首席乡土人才”名单,并在全县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对乡土人才的培育力度
(一)创造条件,为各类乡土人才提供各种培训、研修机会。凡列入年度县人才工作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要落实相应的人才培养任务,做好乡土人才人选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在实践中培养乡土人才。经县委人才办审定,乡土人才培训资金可在县人才开发资金中部分列支。
(二)积极组织乡土人才参与学习考察、学术研讨和科研项目研究等活动。对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等活动,时间在3天以上且由县委人才办核准的,其相关活动费用由县人才开发资金列支。
(三)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并举,充分发挥县职业中专、天成职技校等培训机构和天台远程教育台等阵地作用,每年分类分层组织开展乡土人才技能业务培训。培训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农办等单位统一安排部署。
(四)旅游、宣传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首席乡土人才”可优先推荐作为县“名师名家工作室”领衔人建议人选。
(五)加大从优秀乡土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优先推荐政治素质好、议政能力强的乡土人才为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人选。
(六)建立县领导联系首席乡土人才制度,帮助乡土人才解决工作、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对其进行走访慰问。
五、加大对乡土人才的奖励力度
(一)文化人才
1、每三年评选10名县 “突出文化人才”(以特长命名首席),评选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新局、县文联、县社联、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传媒中心等单位参与,经县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由县政府命名并表彰,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2、每三年评选5名县“民间工艺大师”(以特长命名首席)、5名县“乡土文化明星”(以特长命名首席),评选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分工负责,经县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由县政府命名并表彰,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旅游人才
1、每三年评选5名县“首席导游”,要求在天台旅游行业连续服务5年以上,评选工作由县旅游委负责,经县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由县政府命名并表彰,在评选届期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津贴。
2、在旅游企业(包括农家乐)中,每三年评选 1名“首席烹饪师”、1名“首席服务师”、5名“烹饪明星”、10名“服务明星”,要求在天台旅游行业连续服务2年以上,评选工作由县旅游委牵头,县农办、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配合,经县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由县政府命名并表彰,在评选届期内给予首席人才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津贴、其他人才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津贴。县旅游委要对以上享受县政府生活津贴者进行跟踪考核,考核不合格、离开天台的要及时报告县委人才办,并停止津贴发放。
(三)农业人才
1、每三年评选3名县农业“首席专家”,评选工作由县农办牵头,农业、林特、水利水电等部门参与,经县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由县政府命名并表彰,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2、每三年评选10名“农村优秀实用人才”(以特长命名首席),评选活动由县农办牵头,农业、林特、水利水电等部门参与,经县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由县政府命名并表彰,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社会工作人才
每年评选1名 “首席调解员”、10名“金牌调解员”,评选工作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信访局、县委维稳办、县综治办、县司法局等部门参与,经县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由县政府命名并表彰,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5000元。
六、加强对乡土人才培育工作的领导
(一)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乡土人才培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本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乡土人才培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一)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乡土人才培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本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乡土人才培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 “首席乡土人才”评选具体标准,确保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分类制定乡土人才具体培育方案,对乡土人才尤其是“首席乡土人才”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要制定首席乡土人才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其权利与义务,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天台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三)同一人才同时符合不同层级、类别奖项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四)本意见所涉及奖励资金在天台县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五)本意见由天台县委人才办及相关人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天台县委办公室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