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9日,来自安徽的何某报警说自己在天台住酒店的时候被偷了5500元。出人意料的是,今年4月21日,何某却和偷他钱的天台人周某一同站在了法院被告席上。
2013年12月初,急于购车的何某联系上了一个QQ签名是“零首付购车”的网友,对方提出可以代办零首付购车但需要向银行提供户口簿原件。因何某的户口簿在安徽老家拿取不便,对方便提出可以帮忙联系伪造一本假的户口簿,何某同意后将户口簿的扫描件发给了对方。
12月8日,何某从上海赶到天台,住进了客运中心附近的禹贡酒店,见到了这位神奇的既能办假证又能代办“零首付购车”的网友周某。在房间里,周某将伪造的户口簿交给何某,并收了350元“办证费”。当晚,周某也一起留宿在了酒店房间。
凌晨5点,周某乘何某还在熟睡之际,从何某的包里偷了5500元钱逃之夭夭。何某一觉醒来发现人去财空,慌忙拨打了110。在派出所,何某向警察反映了自己财物被盗的经过,但是着意略去了自己请别人办假户口簿的情节。谁知周某归案后却“配合”得不够默契,把何某让自己代办零首付购车,后又托自己办假户口簿的经过交代了一清二楚。面对周某的言之凿凿,何某不得不承认自己让他代办假户口簿的犯罪行为。
经审理,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以盗窃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实行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