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了绿色防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对新建集中连片的综合应用杀虫灯、黄板或性诱剂等绿色防控设施300亩以上的,最高补助标准为120元/亩;对新建推广应用防虫网5亩以上的,补助300元/亩,对推广应用杨梅防虫罩100只以上的,补助150元/只。
二、继续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按照《天台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申报管理办法》进行补贴。
三、强化农业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回收利用,减少面源污染。1.农药包装瓶(袋)5元/公斤回收。2.对从事县内沼液配送且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一次性10万元配送设备补助和35元/吨运费补助;对建立田间沼液储肥池的,给予200元/立方米补助。3.对以县内畜禽排泄物为主要原料且年生产商品有机肥50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给予15万元/家奖励。
四、发展绿肥种植。对全面种植绿肥、套种绿肥1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100元/亩、50元/亩补助。
五、强调安全优质农产品推介。对农业产业协会组织开展“肥药双控”农产品专场推介活动,给予1万元/次补助。
六、突出对生产主体奖励。1.对通过台州市、天台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验收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2.对经过县里验收命名的放心农资示范店,给予2000元/家奖励。3.获县“肥药双控”工作十佳农业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奖励1万元,对获二十佳规模大户(含家庭农场),各奖励5000元
七、申报管理办法与去年相同。生产主体于当年7月31日前向县“肥药双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奖励项目除外),经筛选确定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肥药双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的生产主体将按照规定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