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台人才网!
经济案件 可就近报案 派出所可受理经济案件
2014-06-18 15:15:20 阅读量:900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前几天,在我县打工的江西人许某急匆匆赶到派出所报案,许某说:“有人骗我说认识熟人可以帮忙买到便宜房,骗走了我5万元定金,现在人都联系不上了。”派出所民警立即受理了案件,向许某详细了解情况后,将此案移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理。

  其实,像许某这样,到派出所报经济案件的人还有不少,而在此前,经济犯罪案件是需要到经侦大队报案的。现在方便多了,从6月1日开始,遇到经济案件,群众可以就近向派出所报案。

  “‘经侦进所’就是要充分发挥经侦大队专业化和派出所工作触角多元化的双重优势,进一步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经侦大队大队长庞炜敏说,对于群众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110指令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或线索,派出所现在都可以受理,并进行初步侦查,然后根据案情做出下一步安排,比如对属于派出所管辖的五类一般经济犯罪案件,派出所会马上立案查处;对不属于派出所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他们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

  那么,哪五类经济犯罪案件属于派出所管辖呢?庞队长介绍:“持有、使用假币案,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案,以及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的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等都是属于派出所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