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4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2012〕26号)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政办发〔2012〕102号)精神,现将《2014年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政策。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落实“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学校若有空余学额需要招收学区外学生的,实行摇号入学。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及相关信息,并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3.坚持免费入学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县教育基金会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1. 今年义务教育学校仍按原学区招生,城镇新建小区参照周边居民区所在学区划入相应的学区。
2. “居住(房产)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房产和户籍登记时间满1周年(具体时间以当年的8月31日为最后计算日,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入学(城区学校凭房产证和户口簿,农村学校凭户口簿)。
3. 户籍(指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登记时间满1周年,但在本区域内无房产且常住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入学时,需持有常住证明(凭户口簿和常住证明)。
4.子女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时需提供父母在本学区内房产共有人证明。若非房产共有人,赤城街道的实行定点入学,小学定点赤城三小,初中定点赤城中学,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中心校安排入学(凭户口簿和房产证)。
5.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为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指父母与子女户籍一致)且满1周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下岗职工且户籍(指父母与子女户籍一致)一直未发生变更的,到集体户所在学区入学(凭户口簿)。
6. 驻天台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军转干部子女、华侨归侨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援藏援疆干部职工子女、烈士子女、因公派往国外工作人员子女、教师子女、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道德模范子女、对我县公益事业或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等入学经有关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县教育局报名,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入学,结果向社会公示(凭有关单位资格审查意见和特殊身份证明)。
7.因历史遗留或县重点工程拆迁移民等问题无法确定学区的,经有关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县教育局报名,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结果向社会公示(凭有关单位资格审查意见和相关证明)。
8.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个性特长发展需要,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初中段体艺特色项目学校,可以按规定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需在6月底前将招生方案(特色项目、招生人数、招生条件等)报县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可招收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5%的体艺特长生。招生结束后,招生结果由学校向社会公示(凭体艺特长生有关证明)。
9.完成上述招生后,学校若有空余学额,优先解决房产和户籍(指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本学区内但年限不符合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儿童少年的入学就读(若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若无空余学额,赤城街道的实行定点入学,小学定点赤城三小,初中定点赤城中学,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中心校安排入学(凭房产证和户口簿)。
10.完成上述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通过摇号招收学区外学生。报名摇号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计生证明),且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不居住在本学区,但在本学区内有户籍(凭户口簿);
②父母户籍不在本学区但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本学区内(凭户口簿);
③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本学区但父母在本学区内有房产(凭户口簿和房产证);
④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凭劳动合同,经商人员凭营业执照)。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实际居住1年及以上或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凭临时居住证、租住证明或缴纳社保证明。其中租住的需在2014年1月1日前在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登记,并由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如果确在本地区租住1年及以上但未在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登记的,今年须在6月28日前向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拟参加摇号学校审查属实后,交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⑤父母在外参军、工作和经商,子女寄养在本学区内有户籍和房产的亲属家里且父母持有在外参军、工作和经商的证明(凭盖有公章的参军、工作、经商证明和亲属的户口簿及房产证,其中务工人员可以凭外地的临时居住证)。
⑥已在本学区内完成小学教育的初中入学对象(凭小学就读有关证明)。
11.民工子弟实行定点入学,凡在民工子弟定点学校学区覆盖区域内暂住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本区域内务工、经商的民工子女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到民工子弟定点学校就读,且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入学待遇(凭营业执照或缴纳社保证明或临时居住证或租住证明)。
12.在坚持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同级同类学校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由双方家长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后调换学区,然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13.民办学校按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14.通过摇号入学的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在本学区内无常住地方并无监护人经常性监管,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学校可以将学生退还到原学区入学。
15.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招生报名时间
6月29日至7月1日。招生报名时间开始后,新迁入户籍不再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四、招生程序
1. 6月28日前,县教育局在天台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本地户籍的学生由家长在招生报名期间带户口簿、房产证(已抵押银行的带加盖银行“与原件相符”印章的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符合入学条件(具体条件见浙政发〔2008〕69号文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家长带务工(经商)证明、临时居住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到租住地所属的民工子弟定点学校报名。拟参加摇号的学生需在户籍地学校或民工子女定点学校报名时填写摇号申请表(只能选择县内一所学校)。初中体艺特长生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可以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初中学校报名。属照顾对象或因历史遗留、重点工程拆迁移民等无法确定学区的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科报名。
3.拟参加摇号的学生经户籍地学校和民工子女定点学校初审同意后,由家长带计生证明(必带)、户口簿(必带)和房产证、务工证明、临时居住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寄养证明、小学就读学校证明等其中一项或几项报名材料到拟参加摇号学校接受资格审查。
4. 7月7日前,县教育局在天台教育信息网上公布部分学校摇号生招收名额。
5. 7月8日,有招收摇号生名额的学校在县纠风办、县公证处或其他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公开摇号,并由相关学校向社会公布摇号结果。7月9日,摇号后未能入学且具备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学生可到有空余学额的民工子弟定点学校报名入学。
6. 7月11日,全县各校开始招生,并编制新生名册。7月20日前,县教育局在天台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录取学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1. 6月29日在县实验中学举行招生政策现场咨询活动。
2. 招生咨询电话:83173923、83173925。
3. 招生投诉电话:83881014(县教育局办公室)、83173927(县教育局监审科)、83173925(县教育局教育科)、83930153(县纠风办)。
4. 招生投诉信箱:ttjyk@163.com。
5.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城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