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依法办理我县首例强制医疗案
2014-06-19 15: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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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日前,县检察院公诉科收到了县法院的强制医疗决定书,决定对一名涉嫌故意伤害的精神病人吴某予以强制医疗。这是修改后的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县检察院承办的首例强制医疗案。
根据被害人家属代某讲述,吴某是他在金华客运中心认识并介绍来我县务工的,当时他并不知晓吴某患有精神病。在我县打工期间,代某与吴某接触后,才发现吴某在精神上有问题,想到是自己把他介绍过来,平时在生活上就对他格外关照。为了防止吴某走失,代某就和他租住在一起。2013年12月29日,代某有事外出,委托妻弟黄某来租住处照顾吴某,二人睡至次日凌晨时,吴某突然发病,用铁凿等工具向黄某砍去,黄某在疼痛中醒来,拚命逃出房间。黄某大声呼救引来附近的群众,吴某却趁乱逃走。经鉴定,黄某的伤害程度为重伤。
两天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吴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初步治疗后症状虽有缓解,但仍需要有人监督他长期吃药,才能控制病情。公安机关遂向县检察院提出对吴某予以强制医疗的意见。承办检察官受理此案后仔细审查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认为吴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当对其依法进行强制医疗,遂向县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