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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残疾人“微”创业帮扶政策问答
2014-07-14 17:26:24 阅读量:366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创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我县于2013年12月出台了《天台县残疾人“微”创业帮扶实施方案》,着重提高面向残疾人“微”创业的服务力度,促进残疾人“微”创业,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广大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成果。

  问:“微”创业的工作目标?

  答:“微”创业主要是残疾人进行小型创业和网上创业。天台残疾人“微”创业要结合天台实际情况,着重建立和扶持汽车用品网上创业园、袜业网上创业园、农业创业园,以创业园为载体,带动和辐射全县残疾人就业创业。通过创业培训、信息扶持、资金补助、贴息等方式,努力使广大有创业能力和意向的残疾人通过“微”创业实现脱贫致富。

  问:“微”创业的具体实施计划是什么?

  答:对残疾人大学生、有创业意向的残疾人进行“微”创业培训,必要时报送省残联进行专业培训。邀请相关专家和典型的残疾人“微”创业名星来我县对残疾人进行讲课,每年培训50-100名。

  为“微”创业的残疾人征订《残疾人致富报》,每年刊订300份,为“微”创业的残疾人提供信息服务。

  残疾人“微”创业采取对残疾人提供资金补助。对残疾人大学生、低收入残疾人等“微”创业提供补助,争取使帮扶对象年收入达到20000元以上;对残疾人从事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给予贷款贴息,使被帮扶的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对残疾人扶贫基地提供补助,以及扶持创办残疾人小康阳光家园等,在扶贫基地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水平,创建三家以上省级残疾人阳光家园,安置6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人均年收入15000元以上。

  问:“微”创业的扶持对象?

  答:凡是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为残疾人“微”创业帮扶实施对象。

  问:“微”创业的扶持标准?

  答:1.残疾人大学生小型创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网上创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6000元(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2.对低收入残疾人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及小店小摊服务业等项目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网上创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6000元。

  3.对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和网上创业的,根据不同规模行业,按贷款利息的60-90%给予贴息扶持,每户每年补助金不超过5万元(已享受其他政府部门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4.对扶贫基地的补助:取得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称号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取得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称号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取得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称号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

  5.取得省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家园一次性补助10万元。

  6.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对象,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费用全额补贴。

  问:“微”创业补助的申报程序

  答:“微”创业由残疾人本人申请,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乡镇(街道)政府同意盖章,报县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县残联要做好监督落实工作,县财政部门要保证资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