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台人才网!
天台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政策问答
2014-07-14 17:26:51 阅读量:401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浙江省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生活,根据我县正在实施的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相关政策,我县曾于2010年10月就制定了《天台县百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方案》。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着力提高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开展百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行动,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广大残疾人在积极参与小康社会建设的同时,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成果。

  问:该方案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根据省实施意见,帮扶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为重点,通过贴息、资金补助等特惠方式,努力使广大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残有所助、劳有所得,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共享小康生活。“百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采取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帮扶,残疾人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贷款贴息帮扶,残疾人扶贫基地帮扶以及扶持创办庇护工场等实施形式,每年扶持就业创业的残疾人达到一百名以上。在十二五期间,争取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帮扶对象和贴息帮扶的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创建10个扶贫基地,其中省级扶贫基地1个,市级5个。在扶贫基地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水平,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具体任务按年度下达)。

  问:对于扶持对象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凡是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的实施对象。

  问:扶持标准是什么?有什么补助政策?答:(1)对低收入残疾人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及小店小摊服务业等项目的,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补助标准一般控制在5000元以内。特殊情况经研究酌情确定补助金额。

  (2)对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的,根据不同规模,给予相应额度的贷款贴息扶持。规模较大,符合省级扶持标准的残疾人个人贷款按5%的年利率、2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贴息;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按3%的年利率、10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贴息。

  (3)对扶贫基地的补助,符合省级标准的补助10万元、符合市、县级标准的补助1万元。

  (4)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对象,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费用在享受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补助。

  问:扶持的资金如何保障?

  答:(1)省补资金;(2)市补资金;

  (3)县财政将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专项资金纳入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总额的10%以上优先用于该项计划。

  问:补助的申报程序?

  答:就业创业补助由残疾人本人申请,到当地乡镇(街道)残联领取《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乡镇(街道)政府同意盖章,报县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并上报省残联。

  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费补助,由残疾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保险清单,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报县残联核准后通知乡镇(街道)残联,由乡镇(街道)通知本人,到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领取。

  对符合扶贫基地条件的由创办人申请,申请要写清楚所创办基地的名称、地点,从事产业、扶持残疾人的形式、措施,安置残疾人人数,辐射残疾人人数,扶持残疾人的效果等。经乡镇(街道)残联核实盖章。县残联对申报的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符合条件的,正式发文批准,并确定扶持金额给予扶持,同时报县财政局。申报省级、市级扶贫基地的应于每年年初向县残联申报,县残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级和市级标准,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后,符合标准的,按省和市相关规定进行上报。经上级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