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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收购十几万元香烟只为千元微利
2014-08-07 16:56:59 阅读量:340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两男子生意未成却换来判刑和罚金

 两男子无证收购十几万元金额的香烟,却只为不到1000元的利润,最终不仅获刑入狱,还被处罚金并收缴全部赃物。7月30日,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方增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国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的香烟变卖款依法上缴国库。

  李方增,男,52岁,小学文化,临海人,2005年3月2日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假释考验期至2012年9月3日止,系累犯。李国强,男,37岁,临海人,初中文化,是李方增的小舅子,在本案中系从犯。

  2013年3月5日,李方增和李国强在没有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和烟草制品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由李国强充当司机从杭州驾驶一辆长安汽车来到天台,以301元每条的价格向天台多家烟店收购利群香烟共计455条打算运回杭州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近14万元。当他们在天台三桥桥头附近进行交易的时候,被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据李方增交代,运回杭州后他计划以每条303元的价格销售这批收购的香烟,也就是说即便这455条香烟都卖出去,他们的获利也只是910元。可就是为了这不足千元的利润,两被告人却铤而走险,并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据悉,本案中两被告人收购的虽然是真烟不是假烟,但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未经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即便是真烟,经营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就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