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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贼偷车”——小便宜后面藏着大麻烦
2014-08-14 15:45:20 阅读量:368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平时一辆2000多元的助力车,从小偷那里买只有三四百元,一方有买的需要,另一方也偷得容易,于是两者一拍即合,导致盗窃助力车的案件频频发生。众所周知,盗窃助力车者可构成盗窃罪,殊不知,买车的一方纵然没有参与盗窃,却极有可能面临轻则罚款重则获刑的严重后果。

  买了贼偷车成了盗窃犯

  听说朋友小林有偷车“绝技”,正想买助力车的小潘,就让小林帮忙偷2辆,以便好省下一笔购车钱。1月20日,天台法院宣判两人均构成盗窃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小潘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小潘和小林是同学,同是1995年出生的两个人,都是读完初中就早早辍学,小林替别人打工,小潘则帮着家里经营奶粉店。混过几年,小林成了小有名气的偷助力车“高手”。据检察机关指控,仅2012年10月至11月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小林就一连偷了9辆助力车。小林偷得助力车以后,有的是自己骑,有的卖给朋友,有的则通过助力车店卖给客户。

  听说小林偷助力车是个“好手”,于是在一次闲聊中,小潘就对小林说:“帮我弄2辆助力车吧,我想要。”言下之意,就是让小林帮他偷2辆助力车。很快,小林就完成了任务,把偷到的2辆助力车交到了小潘的手里。据公安机关侦查,其中1辆车,还是小潘一起去偷的。

  便宜3万元换来半年有期徒刑

  外来人员王勇(化名),因贪便宜买了贼偷车,被法院判刑六个月。

  2012年8月,王勇想买1辆自卸货车搞运输,通过老乡介绍,他找到了在温州一工地的尹某。尹某正好有1辆旧自卸车要卖,由于没法提供该车的行驶证等证件,所以尹某要价也很低,原本7万多元钱的货车他只要价4.45万元。王勇知道,这么低的价格而且没有行驶证,肯定来路不正,但是比市场价低得多的价格对于囊中羞涩的他太诱人了。他觉得工地上很多车都没有行驶证但照样在开,应该没什么问题。经过协商,王勇以4.1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辆车。

  2013年3月,偷这辆车的窃贼被民警抓获,而尹某也因销赃被抓。王勇这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勇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骑车被拦成“偷车贼”

  快过年了,家住城区的王先生却遇上了一件特别堵心的事。这天早上,王先生骑着妻子朱某刚买的二手电动车上路,却被路人拦下称其是“偷车贼”。原来,王先生骑的这辆电动车是别人偷来后转手卖的。当时,一个男青年在王先生居住的小区里兜售二手电动车,电动车五六成新,但是只卖300元,妻子朱某就动心了。不料王先生刚一上路,就被失主碰了个正着。办案民警介绍,涉案的这辆电动车价值在700元左右,而卖家只收取300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本案中,朱某因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被处以罚款1000元处罚。

  法官说法:如果在盗窃行为实施之前,向盗窃者授意要购买其将要盗窃的物品,应认定为是双方事前通谋,具有共同盗窃的犯罪故意,可以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可以认定为知道或者应知是犯罪所得,很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贼偷车”千万买不得,小便宜后面藏着“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