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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疏忽大意 村口两车相撞
2014-08-29 14:54:05 阅读量:179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再过一段时间就是中秋节了,常年在山东济南做生意的蒋某特地从山东带着月饼回三合镇大横村看望丈母娘。8月27日中午,吃完午饭后,蒋某驾驶自己的本田轿车载着妻子、孩子从丈母娘家出来,当他驾车沿村道行至大横村路口时,一辆二轮电瓶车重重地撞上了轿车右侧车门,致使二轮电瓶车驾驶人受伤。 

  处理此事故的民警说,在没有设交通信号灯的各类街道、村庄路口,如果各方向车辆均互不相让,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且各方驾驶人还会经常分不清各自的责任。在此次事故中,此路段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让行标志,双方应该注意观察,停车或减速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由于自己的鲁莽,蒋某只得为自己在路口不减速、不避让右侧来车造成事故而买单。 

  据了解,最近由于降雨频繁,交通小事故也接连不断,而这些事故大多数因驾驶员疏忽大意、操作不当引起。民警提醒驾驶员驾车时一定要密切注意路面及地理环境,尤其是通过村庄、路口、车站及行驶于山路转弯处时,在不能确保其他方向是否有车辆通行时应及时停车注意观察瞭望,减低车速,做好避让和停车的准备,不要加速通过,或盲目随行前方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