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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显成效
2014-09-11 09:51:33 阅读量:516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今年2月份以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规范后勤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切实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和使用效益,有效推进勤政廉政建设,精心修订完善八条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成效。日前,经市公安局审计部门审计,受到一致赞扬。抓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有力促进公安交警业务工作,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交警大队总结吸取前几年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出了纰漏的经验教训,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精心修订完善、严格执行八项财务管理制度:一是严格财务管理原则。全大队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统一标准、集中核算的原则。严禁私设小金库。二是严格执行罚没、规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罚没款、规费及其他预算外收人,24小时以内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坐支、移用。三是严格取保候审保证金、暂扣款管理。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暂扣款等使用的票据由县公安局统一印制。各办案单位到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领用。四是严格采购管理。采购坚持先审批后购买原则。购置大宗物品,凡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分管局长审批。金额在3万元以上须局长审批。五是严格接待费管理。从严控制在外接待,严禁同城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六是严格基建、修缮管理。工程款在5000元以内,由大队主要领导审批。工程款在3万元以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工程款在3万元以上须报局长批准方可进行。七是严格报销审批制度。大队所有接待费项目开支由大队长签报,大队其余财务开支由分管财务大队领导签报。一次性发票支出在50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大队领导签报,5000元至3万元以内再报分管局领导签报,3万元以上再报分管局领导签报。各单位一次性发票支出在500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大队领导书面审批。八是强化票据管理。票据统一由大队票据管理员到县财政局领购、发放、保管和核销。

  同时,为加强协警队伍管理,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该大队又制订了协警员服装发放和着装管理规定。这些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6个月来,有效地推进了勤政廉政建设,促进公安交警业务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