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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扶持政策百问百答宣传专栏(8)
2014-09-18 15:03:59 阅读量:234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17.政策在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做了哪些新的调整?

  答:对县内新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工业设计、技术研发、信息化建设、节能环保、信息咨询、商务拓展、数据统计、共性技术处理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总投入达1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作的,经审核后,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经行政认定当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基地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5%和3%—5%两个档次,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配套补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文件第四条实行县配套补助)。

  注: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基地和企业技术中心,奖励金额分别由去年10万元和5万元提高到30万元、10万元。

  18.为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在实施完毕后能得到怎样的政策补助?

  答:对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企业,按时完成淘汰任务的,按项目淘汰前正常生产情况下年用能总量,以200元/吨标煤进行补助,最高限额30万元。

  注:补助标准由去年100元/吨标煤提高到200元/吨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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