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假证出入境受审伪造证件缘为防妻子分房产
2014-09-18 16: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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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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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偷越国(边)境,大家第一时间会联想到可能是影视剧中月黑风高紧张刺激的偷渡场景。最近,天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偷渡国(边)境案,说起被告人余益红的犯罪动机,却令人啼笑皆非。 余益红,41岁,天台人,在四川经营土特产多年。 在庭审中余益红表示,他是为了防止妻子在离婚时分走自己购买的房产,也为了让生意伙伴觉得自己年龄比较大比较稳重才去伪造证件的。 2008年,余益红从母亲处要来了家里的户口本,利用比自己大7岁的哥哥余绍笋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姓名、身份证号码均为哥哥余绍笋,而照片是自己的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和护照。2008年至2013年间,余益红利用这些伪造的证件,先后四次往来香港、马来西亚。 2013年上半年,因辽宁即将停用第一代身份证,在辽宁丹东打工十几年的余绍笋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被告知自己已更新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再一查,身份证上的照片居然是弟弟余益红。 2014年3月,余益红应哥哥余绍笋的要求到天台县便民服务中心重新办理身份证,被民警抓获。 “我确实没有利用这些伪造的身份证做过什么坏事,请法官能够从轻处罚。”余益红在法庭上这样为自己辩解。 据悉,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可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如犯罪情节严重,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