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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处理进京实施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4-09-22 16:56:00 阅读量:796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今年4月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处理进京实施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指导意见》,对到北京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实施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明确规定应该依法运用刑事法律手段,予以打击处理。如为制造影响或发泄不满情绪,实施张打横幅、抛撒传单、拦截车辆等过激行为,以寻衅滋事行为定性处理;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或认定为无理访,经教育、训诫、行政处罚后,仍多次到北京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起哄闹事的,虽无过激行为但仍以寻衅滋事行为定性处理;在北京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或者在北京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多次聚众起哄闹事、扰乱秩序的,或者在当地采取串联、煽动、唆使、雇佣等方式,组织多人到北京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违法上访的,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行为定性处理等等。《指导意见》条目清晰、规定明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指导意见》的出台,全面打消了干部群众观念中普遍存在“打击非访法律依据不足”、非访“难治”的思想顾虑,为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指明了正确方向,为有效打击非访行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