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地增多,工程运输车在保障各项建设工程顺利施工的同时,无牌无证、故意污损号牌、随意穿插、调头、闯红灯超速超载、抛洒滴漏等交通违法行为较大程度存在,特别是涉及工程运输车死亡交通事故高发,严重危及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县交警大队根据市政府要求决定开展整治行动。
在整治行动中,工程运输车务必遵守如下几点:请在9月21日至10月20日期间,主动到所辖各交警中队登记备案,备案时驾驶员需携带驾驶证、身份证、持外省籍驾驶员的要带居住证和登记备案证;车主需携带行驶证、商业险(50万以上)凭证、登记证书、车辆营运证、车主身份证(所有人为单位的需带营业执照),同时车辆没有任何改装,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侧面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安装转弯、倒车语音提醒装置,安装GPS装置,有条件的车辆可在车身安装动态监控探头,两侧与后栏板外侧贴“口”字形反光条,后栏板牌照放大字清楚、前后车牌清洁、安装规范的,交警将为您免费办理“工程运输车及驾驶人登记证”。其中放大号牌按以下标准进行统一(如图):1.采用工程级以上反光膜、钢或铝基板制作,以固定形式安装在箱体或栏板后部中间偏上处,形状特殊的也可在支架上安装。2.采用底色为黄色,字母及数字为黑色,字体为黑体,字高240mm,字宽120mm,字体间隔31mm。请务必规范装载(不得高于车厢栏板)、运输,车辆出工地时必须对其清洗干净,严禁上路后抛洒滴漏;在城区道路上严格按道行驶,切忌抢道霸道行驶;切忌超速超载,杜绝逆向行驶和强超强会;自觉礼让行人,切忌违反交通信号,杜绝闯红灯,确保交通安全。
10月21日至12月20日期间,全县将开展多部门执法联动,采用异地用警、交叉检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在全县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一是对未办理“工程运输车、驾驶人登记证”从事运输的工程车辆,进行逢车必查,有违必究,严格落实工程运输车非现场违法一律按规定记分的措施。二是对已办理“工程运输车、驾驶人登记证”从事运输的工程车辆,视交通违法情节,将从轻、减轻或者警告处罚。12月21日起,全县将按此规定进行常态化执法。本次专项整治重点交通违法具体处罚规定:1.使用伪造、变造号牌: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2000-5000元,记12分;2.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3.故意遮挡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4.故意污损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5.超载:罚款1000-2000元,记6分;6.违反交通信号行驶:罚款150元,记6分;7.逆向行驶:罚款200元,记3分;8、闯禁行:罚款100元,记3分。驾驶合格安全车辆,不开带病车。自觉按照规定及时检修检验车辆,逾期没有检验的抓紧审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绝不带着安全隐患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