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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10-09 17:16:55 阅读量:390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台县财政局 中国银行天台县支行

关于天台县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及部队退役人员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台县财政局和中国银行天台县支行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联合出台了《天台县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试行办法》(天人社〔2014〕10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申请时户籍在天台,35周岁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职业技术学院、中专、技校毕业生)、劳动年龄段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部队退役人员,在天台创业且占有股份(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在放贷前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贷款时取得营业执照时间在12个月以内。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县人社部门认可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内从事网络创业的,需通过县人社部门网络创业认定,并由该创业园出具创业证明材料。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含);其他人员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含);对合伙或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含);对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产业园内从事网络创业且无营业执照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含)。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含),到期还贷后需续贷的,由借款人还款后3个月内向县就业处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续贷;如果超过3个月且毕业超过3年期限的,按其他人员享受政策。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总期限最长3年,其他人员贷款总期限最长2年。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贷款合同生效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执行。 

  四、贷款程序

  (一)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合伙创业的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从事网络创业的提供网络创业认定证明,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和部队退役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二)办理程序

  1. 自愿申请。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向县就业处提出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并提供申请资料。 

  2. 人社部门审核。县就业处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天台县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建议书》向经办银行推荐。 

  3. 经办银行受理和审核。经办银行在收到申请人送来的《创业贷款建议书》后,应及时办理贷款手续,尽快发起贷款审批流程。 

  五、贴息 

  对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100%贴息,贴息总期限不超过3年;其他人员给予50%贴息,贴息总期限不超过2年。如贴息标准高于银行实际放贷利息,则按实际利息的100%或50%贴息。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待贷款还清后,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贴息款项按规定转账划入借款人贴息贷款还贷账户。

  六、有关要求 

  借款人在取得贷款资金后,应根据创业项目的需求合理运用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并确保无不良信用行为。 

  办理地点:天台县就业处312室(工人西路100号)

  咨询电话:12333(外地号码加拨0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