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县环保局获悉,我县在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平桥镇、坦头镇、白鹤镇、三合镇、洪畴镇、街头镇、石梁镇等主要道路对“黄标车”实行24小时限行。为了鼓励“黄标车”尽早淘汰,分3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早淘汰多补贴。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克/公里,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克/公里,耐久性要求为5万公里)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微粒不得超过0.1%,氮氧合物不得超过5%)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据悉,一辆“黄标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为国Ⅲ车的14倍,国Ⅳ车的25倍。这些污染物不仅污染空气,还会对我们人体有很大危害。污染物会刺激我们的呼吸道,使慢性气管炎、支气管炎及呼吸困难的发病率升高,肺功能下降。不仅如此,其中含有的强致癌物质苯类物质会引发肺癌、甲状腺癌。
为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促进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县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黄标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一方面,利用“天网工程”、“电子警察”等监控平台对“黄标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另一方面,开展不定期上路执法检查,对违法的“黄标车”进行处罚和查扣。为了鼓励“黄标车”尽早淘汰,分3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在2014年12月1日前申请淘汰的车辆,按标准享受全额补贴;在2015年7月1日前、2016年1月1日前申请淘汰的车辆,补贴标准分别按全额的80%、60%的幅度逐步递减,2016年1月1日以后“黄标车”将实行强制淘汰,政府不再补助。同时,对尾气检测连续两次不达标的“黄标车”实施强制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