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县发展和改革局召开水价听证会,就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据了解,台州市“五水共治”考核办法规定,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都必须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为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发改局提出了我县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方案。阶梯水量方案分三级,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比按1∶1.5∶2确定,一级用水量在每月20吨以下,到户价格为每吨1.65元,其中供水价格1.4元,污水处理费0.25元;二级用水量在每月20至35吨,到户价格2.35元,其中供水价格2.1元,污水处理费0.25元;三级用水量在每月35吨以上,到户价格3.05元,其中供水价格2.80元,污水处理费0.25元。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用水价格按本次听证方案的均价每吨1.57元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水价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仍按原价格标准执行。
会上,与会人员畅所欲言,认为实行阶梯水价有利于居民节约用水,符合“五水共治”的总体精神,普遍表示支持阶梯水价制度。同时大家结合天台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居民用水量三级分类需进一步调研,降低一级阶梯水价、扩大二级阶梯居民用水量的范围;对特种行业用水也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对特殊单位和低收入群众的用水价格实行优惠等意见和建议。
听取大家的意见后,县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对大家支持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制度表示感谢,并表示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在进一步的调研后,定出居民生活用水的阶梯水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