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推进全县文明单位(村)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根据县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评选和复评2013——2014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打造“品质天台城”、推进“小县大城”的重大决策,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原则,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和“双百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切实提高文明单位、文明村的创建水平,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文明村在“四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注重质量、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推荐的对象不仅要在创建中有突出的工作成绩,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更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满意度和影响力。
(二)兼顾名额分布的广泛性。主要是在推荐评选文明单位时,要注意拓展领域,优化结构,把评选推荐向新领域拓展,向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拓展,向直接关系民生、具有公益属性的单位企业拓展。
(三)确保评选推荐的公正性。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按照公开的原则,于申报当日起,在辖区、单位(包括基层窗口)醒目处,公布创建目标、规划措施、监督电话和创建责任人等相关信息,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四)注重引领风尚的示范性。要求推荐对象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服务中心大局、承担社会责任、投身地方建设、积极参与城乡文明共建、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精神文明建设主题活动、服务群众等方面表现突出,对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关注社会评价,创建对象的社会知名度、诚信度、和谐度和创建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高;同等条件下,文明单位应优先推荐风尚文明、贴近民生、群众认可的优秀基层单位。
(五)严格评选过程的规范性。评选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相关评选程序、标准实施。各乡镇(街道)、各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对每个申报对象进行严格考核,县文明办对各上报的推荐对象综合实地察看、资料审核、问卷调查、座谈交流后,依照测评标准进行评定。
三、关于评选、复评工作
1.申报范围。文明单位的申报范围是具有法人资格,并建有共产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包括在天台的上级垂直管理单位。文明村的申报范围是全县所有行政村。文明单位、文明村评选实行届期制,每两年一届。2012年度命名的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须重新参加复评。届时未参加复评或未被命名的,将取消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荣誉称号。
2.申报条件。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天台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天文明[2002]4号)规定的各项要求,主要依据本单位2013年以来“四个文明”建设的实绩进行申报。
3.申报、推荐及复评程序。(1)申报单位要在本单位公布县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发动干部职工或群众进行自我评选。(2)申报单位根据群众自我评选情况,确定申报意向。凡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单位,填写《天台县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申报表》,并附上两年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总结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由乡镇或部门初选并签署意见后,于11月5日前送县文明办。申报表须一式二份,按要求认真填写并盖章。复评单位复评申报程序同上,填写复评表(一式二份)及上报两年总结材料,于10月31日前送县文明办。
4.考核验收。县文明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现场察看各申报单位的工作秩序、生产经营和环境卫生等情况;听取创建工作汇报;随机抽取若干名干部职工听取评议意见;查看创建文明单位台账资料。复评实地考核程序同上,对原有县级文明单位(村)进行考核评分后,酌情提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警告、限期整改或取消荣誉称号等复评建议。
5.命名表彰。通过考核验收,经征求县级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媒体公示后,由县文明委全体成员会议审定,提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命名。对已获得荣誉称号的县文明单位(村)进行审核确认,复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1.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推荐申报工作的领导,要广泛宣传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意义,动员基层单位、企业积极申报,要进一步注重创建过程,重视基层基础建设,使这次县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复评活动成为加强基层“四个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
2.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文明单位、文明村考核标准的要求,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的质量。
3.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要把这次评选重点放在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窗口”服务单位,各创建单位务必以公民道德建设、“乡风评议活动”和“春泥计划”为工作重点,开展“双百结对、共创文明”活动,积极参与属地和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特别要注意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县级文明单位的推荐工作。
4.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乡风评议活动”的行政村参与申报创建文明村,并做好计划生育摸底排查等前置工作。
联系人:蔡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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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22日














